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破坏电力设施受罚

14.01.2015  10:58

   天津北方网讯: 1日,本市首个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在电力杆塔上挂广告牌、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区域放风筝、在变电站围墙向外延伸3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拒不改正的,都将受到处罚。对单位最高罚款10000元,对个人最高罚款3000元,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天津市电力公司运营维检部程主任表示,“《条例》实施后,我们将用法律武器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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