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更新UPS电池项目采购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拟对更新UPS电池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更新UPS电池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55万元整。
二、项目内容
需按照指定需求完成以下工作,保证机房设备用电不受更新UPS电池项目的影响。
(一)环境搭建
设计并完成电池间环境搭建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池间的环境搭建工作,包括旧电池的拆卸、配电设备拆除、空调拆除以及电池间环境搭建等工作。
提供并安装两套机房专用输入、输出配电柜,并安装空气开关。
提供并安装电池架。
提供并安装四套机房专用列头柜,并安装空气开关。
(二)电池更换
设计并完成电池更换方案。
提供并安装384块机房专用电池。
在规定时间内在电池间完成安装。
(三)电力线路铺设
设计并完成电力线路铺设方案。
提供并铺设电力线路所需线缆及地槽。
(四)电力切换测试及正式运行
设计并完成电力切换测试及正式运行方案。
(五)工程方案设计
全机房电气设计为2N结构,包括工程方案、工程图纸、进度安排及人员保障,电子版及纸质图纸资料均需提供。
(六)保障UPS电力系统运行的其他工作,包括线路开关的标签标识粘贴等。
(七)项目费用均包含设计费、施工费、移机费,质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完成项目需求,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利旧,自行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并计入总价内。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完成环境搭建、更换电池、线路铺设、电力切换测试及正式运行,并提供质保服务3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实质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项目组及施工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项目组人员简历(如各成员的姓名、职务、毕业学校、专业、专长、业绩等) ,提供至少3名项目成员,其中一人为项目经理,一人为总工程师。
项目组人员需具备六年以上电力项目实施经验及电工相关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2. 投标人需保证项目提供的人数及技能符合要求。在施工队伍整洁有序,听从指挥,不影响机关办公的前提下,方可开展电力支持服务。
3、项目组及施工人员需遵守《税务系统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管理规范》。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520室)。
(二)领取文件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购文件提供电子版,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的电子工具拷取。
(三)采购公告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发布。
六、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6日9:00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五楼会议室。
(二)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6日9:00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五楼会议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
刘 峰 022-24465647
高 铭 022-24465550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
(一)采购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