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退货遇“失联” 维权应先找销售商家
20.12.2015 15:34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有消费者向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反映,不久前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一款电子产品,退货时遭遇尴尬,货品寄回客服指定地址后,联系电话就进入了“失联”状态。
市民卢先生近日拨打电视购物上显示的订购电话订购了一款318元的电子产品。很快送货员就将货送到了家里,卢先生付款签收几天后却发现,产品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他按照产品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了客服,对方很爽快地答应可以退货,要求卢先生将产品和购买凭证全部寄送到位于福建泉州的一个地址,并附上了一个手机号码作为联络使用。但没想到的是,当卢先生将相关产品和购买凭证一并寄回后,这个手机号码就再也没拨通过,退款更是杳无音讯。遗憾的是,卢先生也没留下以前拨打过的电话,商家完全进入了“失联”状态。
对此,消协人士建议,对于电视广告、电视购物等渠道购买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货,消费者可以根据“7天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规定要求退货,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应该尽量直接找当时购买产品的商家来提出退货等维权要求,如果直接找到品牌或厂家,有时反而可能会走上弯路甚至上当受骗。
本文来源: 北方网
20.12.20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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