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家中存放仿真枪 非法持枪被判刑

15.05.2015  05:00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将购进的仿真枪存放于家中,后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随后在其家中查获大量仿真枪。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名男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宋某,男,34岁,初中肄业。2014年4月初,宋某购进一批仿真枪欲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被行政拘留5日,仿真枪14支被收缴。宋某将剩下的仿真枪藏于家中。2014年7月3日10时许,公安机关接举报将宋某查获,从其家中收缴仿真枪141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33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枪支为国家违禁品,个人不得非法持有。仿真枪具有杀伤力,买卖、持有仿真枪亦属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以保障社会大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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