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偷当司机算共犯 该男子被判处罚金5400元

04.05.2016  19:44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明知他人去盗窃,一男子仍自告奋勇当司机,虽然并未行窃,但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罪,于日前被西青区法院判处罚金5400元。

  2014年12月13日9时许,男子武某在明知黄某(已判刑)、韦某(已判刑)是去盗窃的情况下,为赚取钱财,驾驶一辆灰色“吉利自由舰”将黄某、韦某拉至本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一菜市场内。后黄某伙同韦某趁人不备,盗走被害人王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300元)。9时30分,武某又驾车将黄某、韦某拉至西青区中北镇一菜市场内。后二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从被害人张某上衣口袋里盗取小米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400元。上述赃物现已发还被害人。案发当日,武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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