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交纵火犯病床受审 自称因一时想不通放火

29.01.2015  13:13


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天津消防网讯 1月28日,2014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包来旭躺靠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受审。“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昨天上午9时整,被告人包来旭躺在一张特殊的病床上,被6名法警推到了法庭。

在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中,包来旭是伤势最重的一个,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双腿脚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杭州中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其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易燃物放火,致30名乘客烧伤。经鉴定,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指控显示,重伤者中,重伤一级7人,二级13人。其中,最小的才7岁;一对情侣中,一人气管被切开,一人插管;还有一家祖孙三代全部重伤;至今还有3人不能开口陈述事发时的情形。

举证材料显示,包来旭放火,造成公交车损失31万余元,医疗费用超过1300万元,还有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费用还会增加。

公诉机关认为,包来旭放火的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来旭对被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放火方式报复社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从轻从宽情节:是初犯偶犯,如今的严重后果不是他追求和愿意发生的。包来旭知罪认罪悔罪,多次表示如果处以极刑愿意捐献器官。

庭审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包来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情绪平稳并流露出悔意。法院将择日宣判。

□讲述

上车前扔了手机,不想让人知道身份

病床上的包来旭没了头发,满脸烧伤愈合后的皮肤煞白,令人心悸。包来旭身上盖着一层白色床单,脖子被枕头垫高,话筒放在嘴边。在与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对话中,包来旭的讲话思路清晰,带着一丝鼻音,言语清楚。

当时想一死了之不留身份

包来旭说,2014年7月5日,他一大早从义乌到了杭州,之后一路漫无目的地走走停停,过去了近10十个小时,他觉得好累。当他走到灵隐寺觉得没地方可去了,下午4点多,他就随便跟着排队的乘客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选择了正对后门的折叠座位坐下。

上车前他把手机扔进了垃圾桶,“证明我身份的东西都没有了,我想一死了之,这样就没人知道我身份了。

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

公诉人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点03分许,车子行驶到庆春路东坡路附近时,车厢里的人异常多。包来旭先是俯下身子拿包,然后打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天那水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地面上,随后,包来旭快速起身,从牛仔裤右侧口袋中取出打火机,迅速将地面的液体点燃。一瞬间,液体发生猛烈燃烧,拥挤的车厢使得乘客根本来不及逃开,不少人一下子全身起火。

当公诉人问起包来旭看到这一幕是什么感受时,原本情绪稳定、对答如流的包来旭沉默了,过了好久,他用颤抖、低沉的声音说:“我听到了很多哭喊声,还有砸窗的声音,我……过了一会儿,我就失去知觉了。

包来旭当庭承认,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过意不去。“当时没想到会伤及这么多人,现在觉得很对不起。

我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包来旭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


责任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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