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可获救助 救助总金额最高3万元

02.07.2016  17:31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对收入较低且未享受医疗救助的患病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总金额最高3万元。
  根据《通知》,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未享受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具体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成员年度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治疗门诊特殊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个人负担部分高于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2倍。


  救助标准:对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30%,家庭救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


  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家庭应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没有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标识的医疗费用票据及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救助的家庭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当年或次年提交救助申请。跨年度医疗费用不进行累加。同一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民政部门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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