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规范将实施:申请结婚离婚须指纹认证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本市民政系统召开大会,部署落实民政部最新公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的规范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这个规范中新增了不少便民措施,对服务提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的场所,设有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对离婚双方进行单独面询;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都纳入了婚姻登记的工作范围;还对当事人信息一致性提出了要求。
结婚
办证9块钱乱收费难“搭车”
新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的场所,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这也就避免了一些经营性单位“搭车”向新人收取高额费用。那么,办结婚证到底要花多少钱呢?天津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万莉处长介绍:“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收取9元钱的证书工本费。”9块钱就能妥妥地办好结婚证,当然也有前提,就是新人自己准备好符合标准的照片,不需要在婚姻登记处拍摄纸质照片。那么,9块钱搞定结婚这事儿,能不能成呢?记者采访了刚刚在本市河东区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小李夫妇,据介绍,他们就是自己带的照片,在办理过程中,会有一个费用的单子,都是自愿项目,比如纪念照、装证书的盒子等等,都是随自己的意愿决定要不要。如果不选这些,就可以交表、交工本费,扫描照片和材料后拿证,真的就是9块钱。
离婚
独立办理区 双方分开谈
新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处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原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目前,本市的婚姻登记机构也正在向着更加人性化的标准进行提升,很多已经提前达标。在迁址后的南开区婚姻登记处里,记者就发现,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的区域,分别设在不同的楼层。结婚登记区布置得温馨喜庆,候登大厅有供新人等待的舒适长椅。而设在楼上的离婚登记区环境比较私密,也没有集中的等候区,避免相互间干扰。而一些还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登记机构也正在提升过程中,河西区就已经选址在越秀路新建独立的婚姻登记处,预计在年内就可以完工投用,给当事人提供舒适的服务空间。
新规范里特别提出: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增加了询问笔录程序。婚姻登记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态度,了解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等,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这样分开询问,可以更真实地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而且,可以把《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规范。河西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庞强说:“以前,经常会有当事人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书》,领完离婚证后又后悔,要求修改《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已经办完了离婚证,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了。提前对双方进行询问,落实相关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分开询问对于“假离婚”等不正常的行为也能提前发现,并加以提示。
转变 庄严颁证仪式逐渐代替大办婚宴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现象,攀比之风盛行,“红包炸弹”成了压力。而且,很多新人因为高额的婚庆费用,或是双方因为婚庆的环节达不成一致而闹分手,甚至酿成悲剧。在本市就出现过新人在婚礼的现场,因为一些细节没有让娘家人满意,起了争执,以致双方亲友大打出手,新郎当天进不了洞房进医院的情况。为了转变传统的婚嫁观念,新规范特别强调了为简单、节俭办婚礼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后,新人们的婚礼将走出酒店,走进颁证大厅,简捷而又不失庄重,喜庆的颁证仪式将代替华而不实的婚宴程序。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在本市,颁证仪式已经被广泛采用,较早开展此项服务的河西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庞强介绍:“今后,颁证仪式还会更加体现个性化,形式更加多样,新人在领证的当天,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人们不再为婚车、婚宴投入大笔金钱,把婚礼搬到颁证大厅,请来亲朋好友,一起见证他们的幸福时刻。在庄严的国徽下做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这样,在传统观念中,拿了结婚证不算结婚,办酒席才算完婚的旧俗将被打破。
服务 婚姻辅导室 提升感情免疫力
离婚率高,是现在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现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问题,让小家庭并不稳定,所以,新规范中提出:婚姻登记机构应向当事人传递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提供提高婚姻品质的服务等内容。新规范倡导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目前,本市的婚姻登记机构也正在积极推进此项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在促进家庭和谐和减少冲动型离婚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程序 签字加指纹郑重又严谨
新规范也有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而且,对当事人信息一致性提出了要求。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