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71号)要求,为做好市卫生计生委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选拔程序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一)申报。采取组织推荐方式,按照隶属关系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由人选所在单位填写《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服务大厅—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安装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1份、《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7份、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2份及有关电子文本数据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二)评议。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报经委党委主要领导审议批准后,予以公示。
(三)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报送。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真实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候选人入选资格。
2017年3月28日
(联系人:张磊磊;
联系电话:2333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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