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环保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02.2016 10:5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天津市东丽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大气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增加到八章129条。
东丽区环保局积极学习新《大气法》,为下一步贯彻执行新《大气法》奠定基础。东丽区环保局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局内制定学习计划,着重学习领会修订的背景、必要性、重大意义、新旧法的对比、新法的亮点等方面。二是强化宣传。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大力宣传新《大气法》,组织开展环保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法律意识,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强监管,根据新《大气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重视在燃煤锅炉、石化油气、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及其他污染等重点领域的防治措施。四是要求企业守法,各企业要提升自身知法、守法能力,合力提高东丽区空气环境质量,共创东丽区蓝天白云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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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6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