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使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

10.03.2016  18:03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械[2015]19号)文件精神,杜绝非法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河西区卫生监督所于1月至2月期间开展了打击非法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
      河西所对辖区内生活美容单位和开展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底档进行梳理,摸清辖区相关被监督单位中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内部自查自纠,规范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使用及管理工作。监督员对11家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其中2家医疗机构未开展透明质酸钠的业务,另外9家开展该业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了相关资质,未发现非法使用注射透明质酸钠行为。同时,对辖区57家生活美容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使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未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细化目标和任务,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监督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确保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河西所将把此次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果与日常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并对美容院等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积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理性认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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