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落实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31.03.2016  12:06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新年伊始,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按时报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1年的,自期满之日起20日内,负责牵头贯彻落实该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单位针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执法监督科报送书面报告,经执法监督科整理后向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执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通知》确定了2016年度16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项目,明确了责任科室、报告时限,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内容、格式进行了统一要求。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将进一步推进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将法律法规执行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