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开展直销企业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20.12.2017  22:46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转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商秩司函〔2017〕269号)和《市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2017〕29号)要求,为规范我市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2017年8-11月,市商务委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直销企业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全部8家直销企业、294种直销产品。整治重点包括直销产品上市销售前未向商务部门备案、直销产品宣传存在虚假、误导情况等。
   一、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商务委成立直销企业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委主任张爱国任组长,副主任李宏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秩序处、外管处、法规处、宣传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处,负责专项整治牵头和汇总工作。
   二、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津商务秩序〔2017〕18号),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细化治理重点和工作措施,启动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市商务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17〕8号),从严禁擅自从事直销活动、规范直销员招募活动、规范开展直销培训活动、规范直销员计酬制度、完善退换货制度、完善信息报备与披露、规范直销服务网点设立、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等8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督促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督促各直销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对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备案、资质、标签、宣传资料、广告投放等进行自查,对直销员和经销商是否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擅自违规发布宣传材料开展排查。各直销企业均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的,组织直销员和经销商立即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或协议要求解除直销员和经销商资格。
   四、加强直销产品备案管理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直销企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前、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直销产品备案管理。严格审查直销产品报备信息、材料,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直销产品信息报备情况。
   五、开展集中检查
  8月份,市商务委组织对全市直销企业开展集中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直销企业存在直销员和经销商夸大产品功效,诱导顾客购货和擅自印发非官方渠道宣传材料等行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要求直销企业总结情况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经销商和直销员营业守则及行为规范管理。二是建立经销商定期巡查机制,指导经销商规范经营。三是加强对经销商和直销员培训管理,对夸大宣传、违规销售的立即整改。四是加强宣传材料管理,规范制定并统一口径宣传材料,保证每个工作节点均接受严格把控。
   六、加强宣传引导
  市商务委于9月28日开展了“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宣传主题包括“规范直销经营,打造直销品牌”和“守法诚信经营,反对商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一是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直销法律法规。二是向公众宣传直销模式的先进性,引导消费者辨明正当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三是宣传展示我市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成效。四是宣传直销企业诚信建设典型企业,介绍其经验做法。同时,在市商务委主办期刊《商务世界》连续刊登天津市直销企业诚信经营的经验做法,营造直销企业诚信经营的舆论氛围。
  为确保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效果,下一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直销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