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单位“五招”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08.07.2015  20:01

  广东省直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五项措施,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措施一:出台制度 明确责任

  全省实行派驻的34家省直单位中,有19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制度,细化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如,省经信委党组每年至少四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省国土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到分管的处室和下属单位调研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各单位都细化了主体责任,明确了约谈、“三述”、签字背书、工作报告、检查考核、巡察、责任追究等落实措施。省工商局成立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切实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措施二:探索用好巡查这把“利剑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探索在省法院、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卫计委、国资委等七个系统开展巡查工作。省水利厅、经信委、人社厅等单位也自主探索开展巡查。省国资委用活“四种模式”推进国企巡查:一是针对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进驻企业开展“直查式”巡查;二是由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交叉担任组长,开展“交叉式”巡查;三是配合省委专项巡视,开展“嵌入式”巡查;四是派出巡查组与纪委办案组进行“联动式”巡查,边巡边查。目前,根据巡查结果,省国资委系统免职2人、降级1人。省教育厅继去年首批巡查3所高校后,今年上半年又对4所高校进行巡查。

   措施三:全面履行责任 把纪律挺在前面

  省水利厅党组专题学习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省地税局深刻吸取汕尾市地税局原局长姚小健案的教训,在系统开展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清退整改行动。省交通厅党组制定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自去年五月实施以来,实施廉政谈话31人,诫勉谈话22人,函询3人。省住建厅编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专刊》,在全系统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

   措施四:严肃问责 推动责任落实

  省地税系统探索落实主体责任的量化考核,抓好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近3年来先后追究了17个市局领导班子、45名处级干部的责任,给予责任制考核降低等次处理。省法院加强责任检讨和落实责任倒查,对于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法院第一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向上级法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一个月内向本院党组做出书面检讨;对于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法院党组要在一个月内责成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的规定,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核查。

   措施五: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省文化厅、环保厅、水利厅等10多个单位都明确提出,由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承办教育、监督和检查等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省林业厅大力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厅直属单位纪委查办案件以驻厅纪检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驻厅纪检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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