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设备自己偷走不少 一员工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04.06.2015  22:38

   天津北方网讯: 一名员工被公司派到工地看护现场设备,竟利用这一便利,不断窃取施工设备,变卖牟利。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员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

  2014年,本市一家建筑公司承建起京津塘高速跨线桥建筑一标段的桥墩桩基工程。李某原系该公司员工,负责一标段工地的管理和看护现场设备工作。同年9月至11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从其看管的工地拉走其公司所有及租赁的旋挖钻机用钻头6个、铁板2张、旋挖钻机用护管6个、三相异步电动机1台,予以变卖,后将赃款挥霍。经鉴定,涉案钻头、铁板、护管、电动机共计15件,价格为人民币9.2万余元。

  2014年11月28日,李某被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员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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