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市妇联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九)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妇女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天津市妇联组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三年培养计划收官工作,宣传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调解故事,进一步增强妇联维权干部和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下面,让我们一起“聆听”精彩的调解故事吧!
【调解故事展播(九)】
人民调解架起老母亲和子女的感情桥
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 张洪敏
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法调解赡养纠纷,帮助老年人享受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是人民调解员的光荣使命。
2021年11月,家住丁字沽街道的蒋先生紧锁眉头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倾诉自家的难题,寻求帮助。
蒋先生今年年近60,家中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父亲去世多年,母亲蔡某某虽然年事已高,但是能够自理,平日里三个子女轮流到母亲家进行照顾,一家人关系十分融洽。不料去年5月,母亲蔡某某意外摔伤卧床,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蒋家兄弟姐妹轮流24小时陪护,可是一连几个月下来,蒋先生的大姐最先病倒了,照顾母亲的重担落在他和妹妹身上,不久蒋先生的妹妹也撑不住了,提出来能不能请护工来照顾老母亲,让兄妹二人得以喘息。当他们把这个想法向母亲和盘托出,不料老太太极其反对,并表示如果请护工就以绝食抗议。蒋先生的妹妹觉得母亲太自私了,丝毫不体谅三个子女的感受,因此也不来值班了,只剩下蒋先生孤军奋战,他无奈之下找到调委会,希望调解员能够做通母亲的工作。
听了蒋先生一番诉说,调解员张洪敏拎上一兜水果,来到蒋先生家里,看望蔡老太太。老人家一见到外人,情绪激动,老泪纵横,“控诉”三个不孝子女的“罪行”。调解员马上安抚蔡某某的情绪,并引导她讲讲自己反对子女请护工的具体理由。原来蔡某某误认为子女请护工是出于嫌弃,为了摆脱她这个“包袱”,因此才极力反对。调解员找准矛盾的焦点,对双方开展调解。
首先,把蒋先生以及姐姐、妹妹约到一起谈话:“根据作为子女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虽然目前你们三人存在困难,母亲对你们的想法有不理解,但是你们还要坚持照顾好母亲,这是你们的义务。另外,老人家对你们的不理解,你们应当认真对待,建议你们拿出一个具体的方案,如果请护工,是参加照顾,而不能只有护工来照顾,子女不仅对父母要生活赡养,还要有精神抚慰。请护工的费用你们也要承担起来。”
与蒋家子女们谈话后,调解员又耐心做蔡某某的工作。“老人家,我很理解您的担心,明白您重视子女亲情的感受,但是您也换个角度想想,您的三个子女年龄都不小了,他们的身体经不起长时间的夜以继日的陪护,如果他们都累倒了,谁来照顾您,您难道不心疼吗?”听了调解员的开导,蔡某某默不作声。调解员接着说,“您看这样好不好,请个好护工承担起主要的陪护工作,您的子女仍然排好值班,保证每天都有人来看望您,陪您聊聊天,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请护工的费用由子女们承担。”
蔡某某听了调解员的话,豁然开朗,同意这个办法,而且老太太还表示,自己有些存款,请护工的钱自己担负一半。就这样,三个子女与老母亲的赡养纠纷得以化解,对老人家的生活照料得到了妥善安置。蒋先生对调委会感激备至,他发自肺腑的说:“现在照顾高龄老年人是每个家庭的大事情,由于老年人多,特别需要借助社会力量,调委会的解决方案和化解方法帮助我们家恢复了和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妇联干部以案讲法】 红桥区妇联权益科科长 薄会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本案调解员找准矛盾的焦点,就《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应用法、理、情的教育引导,使老人摆脱了子女请护工是出于嫌弃的这个“包袱”,三个子女和老母亲的赡养纠纷得以化解,老人家的生活照料得以妥善安置。通过调解架起了老人和子女之间的感情桥,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