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作协作交流

21.03.2016  12:35

                             

为了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月16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由蓝兆琪副巡视员带领保护协调处同志前往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作交流,商讨司法和行政保护具体事宜。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在于,实行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保护并存的“双轨制”。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高级法院长期合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互协调配合、依法监督、统一标准、合理引导和优化配置。会谈中,双方总结了2015年度工作情况,并对协作机制的运行进行了总结。针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工作衔接的具体问题展开探讨,包括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对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社会效益,为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合力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实践平台;同时还要加强新环境、新技术下专利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强化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业态下的专利保护。双方表示要继续完善协作机制,更加紧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相互合作,为促进本市企业创新水平提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