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打出房地产去库存“组合拳”

21.08.2017  11:02

  石嘴山市日前出台《石嘴山市市辖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试行)》《石嘴山市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暂行办法》,采取大力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强化教育等保障、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等措施,全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对该市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市辖区内购买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5年内交易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非本地户籍在市辖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60平方米以上或住房10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子女可在购房所在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园、入学;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可直接转入市辖区内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就读。

  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对超出货币补偿部分的,按应缴契税的50%给予奖励;对在该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到外市县购房的,提高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最低20%调至最低30%;下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原购房总价60%下调至50%。

  对高校毕业生在该市市辖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专2万元、大专3万元、本科4万元、硕士6万元、博士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该市市辖区落户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专3万元、大专4万元、本科6万元、硕士12万元、博士25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