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升级《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1.0版》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健全研发费核算,适应2017年度政策和报表变化情况,天津市国税局对《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功能:
(一)增加项目研发费核算分录批量导入功能
(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
(三)根据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自动生成导出《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需分析补充填报部分行次)。
二、本系统是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辅助系统,企业应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的要求归集核算研发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应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金额与系统生产的辅助账有出入的,可对系统生成报表进行修正。企业对优惠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1. 《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账系统1.0版》软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