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5〕7号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区县示范工业园区
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下发到园区内的每一家企业,要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层层部署到企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15年4月2日
(联系人:于有利; 电话:24303512;传真24223368)
(此件主动公开)
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春季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6号)要求,我局于2015年4月初至5月底,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本次大检查采取以区县为单位自查与市局督查抽检相结合的形式。本次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将作为园区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领导
市中小企业局组建主管局领导任组长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规划统计处负责检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园区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部署阶段
4月初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4月初至5月底)
1.以区县为单位自查自改。园区内全部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调区县主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要采取停产停业进行整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月报表》报市中小企业局。
2.市局督查。市局将对园区管理部门和驻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行督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
市局总结分析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果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大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春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冶金、液氨、涉爆粉尘、硫化氢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情况,对园区内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地下受限空间作业、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情况。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综合处 2015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