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四件地方性法规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的“硬度”体现出来
法是善治之前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具有重要意义。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天津市禁毒条例》,这是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这些法规无不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也体现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
不管是春节,还是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而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噪音扰民,让传统习俗面临着是继承还是摒弃的抉择当中。《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明确,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外环线以外地区设立六类禁放区域,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区人民政府也可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时间。把文明、生态理念,与时俱进地渗透到民俗文化中,用法规的形式,加强监管和引导,规范市民从自身做起,不燃放、少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更有利于禁放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解读详见今日7版)。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效能,《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以及促进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其中,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为了调动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条例》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票价优惠等多种优待;鼓励保险机构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保险服务(解读详见今日13版)。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此次新修订的《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更加明确见义勇为的界定,突出“义”和“勇”;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由原先见义勇为协会修改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公安机关;丰富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措施,经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同时,设置了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等荣誉称号。
《天津市禁毒条例》将禁毒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明确禁毒委员会应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同时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地方立法有关工作的意见》,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等法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地方性法规规章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