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15年年度考评的通知

25.01.2016  11:34

  各市属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党委,各区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和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委、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津社党工〔2015〕8号)文件精神,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时同步考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据《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同步考评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建考评必须在合格(60分)以上,年度检查方能合格。

  二、社会组织登录“天津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或党建信息”下载《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15年年度考评的通知》及所需表格。

  1.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和《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报告表》(一式两份),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党组织),确定党建考评等级(考评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2.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报告表》(一式两份),由派遣单位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确定党建考评等级(考评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3.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表格后,及时报送本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确定党建考评等级。

  三、社会组织在2015年年度检查规定时间内持上级党组织确定党建考评等级并盖章的《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报告表》或《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报告表》到本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处(科)室参加年度检查。

  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同级社会组织党工委。

  五、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党工委应在年度检查期间抽查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1.《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

  2.《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报告表

  3.《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