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今年7月1日执行

22.06.2016  16:24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6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发布,自今年7月1日执行。

  《通知》公布2015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328元,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64元,月平均工资为469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200元,月平均工资为6350元。2016年1至6月份已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不再到区县人力社保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50元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此外,根据《通知》,2016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同步出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966元和14832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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