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政策解读

30.04.2015  21:03
  一、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人们往往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形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繁杂琐碎,据统计,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项事务达140余项,突出表现在社区台账多、报表多、考核评比多,加之各部门工作管理要求的比较细,很多工作都要求有方案、有计划、有推动、有记录、有总结,这使得居委会工作人员近三分之二的精力忙于应对做台账、填报表、完成任务指标、参加各类会议、迎接检查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因此,非常有必要依法对社区应承担的工作事项予以明确,厘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提升社区居委会为民服务的效能。

  二、出台政策的主要目的?

  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减轻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过多的行政性工作,增强为民服务的能效,让社区居委会回归服务群众的本位。基于此种考虑,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了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个清单,明确了社区居委会的权责范围,进一步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厘清社区居委会职责有何要求?

  依法清理在社区建立的各类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和工作台账(任务),精简考核评比项目,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明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工站三个组织机构牌子。同时,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优化延伸到社区的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和资源,推动社区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和管理互联。

  四、如何保障政策的实施?

  为保障厘清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取得实效,政策明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事项下沉社区,增加社区工作负担。同时,建立社区准入制度,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凡有工作事项进入社区的,市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事项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区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事项须经区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同意,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经批准确需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不得要求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需要经费投入的,应明确其来源渠道。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相关事务的,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或实行购买服务。《意见》还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在政策落实中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如何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效能

  围绕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效能,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效能考核机制,增加社区居民满意度、参与度、知晓度在社区工作考核评价中的比重,重点考核掌握居民基本情况、分片包户、组织居民自治、入户走访、反映解决居民诉求、协调社区资源、服务居民群众等内容,确保社区工作的重心真正落实到为居民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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