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我行我素 无视三次警告最终被收监

19.02.2016  09:31

   天津北方网讯: 本市男子冯某因犯诈骗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冯某仍目无法纪,不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为此,和平区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建议司法局向其原审院提请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日前冯某已被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

  冯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经和平区检察院建议将其列为重点监督人员,但冯某仍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到外地,鉴于冯某的行为,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区司法局先后给予了冯某三次警告。三次警告后,冯某依然我行我素,不请假私自外出。

  1月27日,和平区检察院监所干警与区司法局、公安和平分局干警通力配合,成功将社区服刑人员冯某抓获,并在当日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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