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30.09.2016  18:13

      9月29日,《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将房地产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

        《通知》指出,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

        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和房价变动,适时调整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针对商品房价格强化管理,开发企业按规定报备主管部门,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日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

        专家指出,在本次新政出台之前,福州房价已连涨15个月。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福州环比上涨4.3%。房价涨幅创近年新高,已超越厦门位居全国第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