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竞价争房合理吗? 律师:建议协商处理
天津北方网讯: 一直在家当“煮夫”的吴沛俊和妻子尹某闹离婚引发了房产纠纷,二人互不相让都想得到房产,最终尹某提出了“竞价”争夺房产。
吴沛俊自从两年前失业后就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当时妻子尹某却在公司受到了老板的重用。因此他们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由吴沛俊在家带孩子,尹某则负责在外工作上班挣钱养家。吴沛俊其实也不想在家当“煮夫”,但也不知怎的,他始终没有找到太满意的工作,而且在家待得越久,就越来越不想出来工作。
一晃两年过去了,吴沛俊的女儿已经上了小学,他越发感觉尹某看他不顺眼,经常发牢骚埋怨他无所事事。家里女强男弱让吴沛俊的心情变得很坏,他和妻子便经常争吵,甚至动手,感情因此破裂。很快二人就分居过日子,没多久尹某就提出了离婚。尹某决定离婚后自己抚养女儿,并要求吴沛俊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产给自己,但吴沛俊并不同意。
吴沛俊表示,他们的这套房产是婚后二人共同购买的,如果把房子要走,他又没有工作,经济上一定会出现问题。因此夫妻二人为争夺房产又开始争吵。吵闹了大概四个多月,尹某“等不及了”,她表示自己已经厌烦了天天吵闹,希望尽快解决问题。“既然咱们都想要房子,不如就同时给房子出个价,我们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到房子,付给另一方一定补偿款,怎么样?”吴沛俊听完这个建议有些犹豫,毕竟自己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因为离婚竞价争房他还是头一次听说,不知道合不合理?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实力”相当,又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如果双方同意竞价法律上是允许的,或者依照以上规定解决房屋归属问题。
吴沛俊这几年一直没有工作,即没有稳定的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因经济能力不占优势,因此很难用竞价房产的方式与尹某公平竞争,建议他们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