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旅游安全需知及旅游维权常识
为保证广大市民游客在秋季能尽兴旅游、安全旅游,市旅游质监所特发布如下提示:
一、及时了解天气状况。秋季天气寒冷,气候多变,游客出行前要注意了解近期天气情况,遇到恶劣天气时,要听从当地有关部门或导游员、旅行社的组织,注意自我防护,不在危险地段停留。
二、乘车中注意安全。游客在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并按先后顺序,下车后请走人行道,需要穿马路时,要左右观察注意来往车辆,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三、遵守集合时间。近期因个别游客迟到导致旅游车辆不能及时返回,多次引起纠纷。游客应注意听从导游安排,加强时间观念及团队意识,与导游对好钟表时间,记住集合时间和地点,车辆的停放位置车型车号及颜色,不要迟到,以免耽误游玩时间。
四、增强保险意识。游客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旅游可选择通过旅行社或者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以保证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五、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游客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发生纠纷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结束后,游客如需进行旅游维权,需注意以下基本常识。
一、游客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若超过90天的,则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权对该投诉进行受理。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的时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不超过60天,在60天内旅行社和游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终止调解,游客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是指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如海啸、地震)和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当事人自身原因(如个人疾病等)不包含在该范围中。
四、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发生旅游纠纷时,旅行社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游客为违约方,则游客也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旅游合同是游客投诉时最重要的事实根据,游客出游前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同时对个人的旅游合同一定要妥善保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调解旅游纠纷时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