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第一批众创空间(区县部分)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5〕9号),按照我市创新创业与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市科委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我市首批众创空间(区县部分)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科委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的新型孵化载体申报我市第一批众创空间(区县部分),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由滨海新区科委汇总推荐)。
二、被推荐的拟认定众创空间应符合《市科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创〔2015〕5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承载能力强、资源聚集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取得较好效果。
三、请各区县科委于6月15日(星期一)前将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函(见附件1,每个众创空间一张推荐函)传真至市科委创新体系处;于6月19日(星期五)前将本区县推荐的拟认定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见附件2、3)和推荐函原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八份)报送市科委创新体系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
本通知附件及相关政策依据请登录科服网(www.tten.cn)“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栏中查看下载。
联系人: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曹建华
电 话:58832875、58832926;传 真:58832925
附件:1.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函
2.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