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研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4.01.2016 14:3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津市科委积极研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科委党委书记陆文龙和市科委总工程师王凤云分别就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提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政策法规处及时研究起草《天津市科委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科委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天津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征求了委内各处室意见建议,经修改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实际,研究编制了法律顾问专项工作资金预算。
下一步,市科委将按照市政府要求,在法制办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4.01.2016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