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租赁汽车抵押骗钱 男子为还债铤而走险获刑

07.11.2015  18:24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隐瞒真相,将租赁的汽车抵押给他人,然后再将抵押款用于还债。日前,该男子已被河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3年12月28日20时许,山东省无业男子王某使用他人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本市河北区某科技公司内,租赁车主安某所有的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2014年1月7日,王某在没有告知车主的情况下,隐瞒该车系租赁的实情,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以抵押名义押给朋友杨某。王某将所得抵押款用于偿还债务,后该车辆多次被转押。经被害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22日在山东省乐陵市将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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