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事件将发预警信息 根据紧急程度分四级

08.01.2015  14:32

天津北方网讯: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本市出台《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由本级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发布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按照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内容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措施等。为了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广大市民,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电视台应采取滚动字幕、加挂相应预警标识、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全网或指定区域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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