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怀远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学习贯彻 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

15.07.2017  08:22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昨天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人大立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散襄军、崔津渡,党组成员张俊滨、杨福刚、梁宝明出席。副主任张俊芳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深刻认识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领导下依法依规充分行使立法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为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会议强调,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把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一是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指示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着眼全市工作大局,确定和落实好重点立法项目,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安全于法有据。三是完善立项论证、调研起草、审议修改、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加强各个层面的沟通协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四是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五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六是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立法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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