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竞聘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我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规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提升干预水平,充分发挥心理卫生专家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拟建设“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危机干预质控中心”)。
拟建设的心理危机干预质控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开展全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价;协助制定我市心理危机干预各项工作标准、考核措施、培训演练计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市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评估和考核等。
按照《天津市卫生应急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津卫应急〔2015〕496号)的要求,我委以竞聘方式确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项目
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和质控中心主任委员。
二、竞聘条件
(一)竞聘单位
1.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2.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处于全国或本市的领先地位,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市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3.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质控实践经验,有较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近三年参与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且成效显著,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且同行评价和认可度较高;
4.能为质控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质控中心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规范,明确主管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领导,配备专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等硬件和软件配套措施;
5.有条件承担我委交办的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6.承诺每年以不少于我委给予质控中心工作经费投入的1:1的比例对所申请专业进行专项投入,支持其开展质控工作。
(二)竞聘单位推荐的质控中心主任候选人
1.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有充裕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2.热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熟练掌握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知识,熟悉并能运用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
4.积极参加质控中心工作,认真为质控工作建言献策。
三、竞聘程序
(一)提交材料阶段
有意向的竞聘单位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提交《天津市卫生应急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六份)并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资质初审阶段
我委根据挂靠条件对竞聘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取前三名,进入竞聘评审阶段。
(三)竞聘评审阶段
邀请卫生应急相关专家,采用竞聘评审的形式确定质控中心拟挂靠单位。
(四)公示确认阶段
我委对质控中心拟挂靠的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质控中心主任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及质控中心主任,下发文件确认,授予质控中心铜牌及聘书。
附件:天津市卫生应急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良宸;
联系方式:电话2333773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