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我市颁发的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的通告

19.02.2019  14:47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8〕252号)要求,我市将于2019年下半年全面开展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卡)换发工作。为保证换发工作过渡期我市残疾人证正常使用,减轻多次换证给持证残疾人带来的负担,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天津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的复函》(残联厅函〔2018〕381号),我市于2009年颁发、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延长一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期后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可正常使用。有关方面和个人可通过中国残联官网或天津市残联官网查询真伪。

  二、确因有关部门要求,必须提供延期证明的,可由持证人(或代理人)持到期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街乡镇残联办理延期备注手续。

  三、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过程中如有问题,持证人(亲属)或有关单位,可向残疾人户口所在街乡镇残联咨询。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