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7.09.2017  11:55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7年9月26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精神,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10名,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各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津部队应选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7年12月上旬选出。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肖怀远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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