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津举办CEPA《服务贸易协议》第3期培训班

01.06.2016  10:16
  2016年5月24日至25日,商务部CEPA《服务贸易协议》第3期培训班在津召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等12个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共计1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商务部台港澳司、外资司有关处室负责人现场授课,就CEPA服务贸易协议谈判过程、主要内容、带来的新机遇、CEPA备案方法及操作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介绍,广东省商务厅做了CEPA备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介绍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备案管理工作经验。
  2015年11月,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并将于2016年6月1日实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全境投资《服务贸易协议》对港澳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