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购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对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6.5万元整。
二、项目内容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及整改报告。并组织召开该系统的等保定级的专家论证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至2018年12月30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实质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它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颁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项目组须至少配备5名测评师,其中至少1名高级等级测评师认证,项目组成员至少拥有2名中级等级测评师认证,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应证明其履行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能力,提供2016年至今信息系统测评成果案例3个,案例应包括三级系统测评。应当列明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实施时间。
(三)测评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简历(含各成员的姓名、职务、毕业学校、专业、专长、业绩等) 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2. 投标人需保证项目提供的人数及技能符合要求。该项目支持服务人员需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现场提供支持服务的,需要遵守《税务系统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管理规范》。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19日,14:00-18:00
2018年12月20日, 9:00-12:00
(二)领取采购文件地点:
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522室)。
(三)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购文件提供电子版,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的电子工具拷取。
(四)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六、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20日14:00 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五楼会议室。
(二)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20日14:00 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五楼会议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
崔 翔 022-24465621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