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粮政法〔2017〕14号
局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天津市粮食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3日
天津市粮食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为天津粮食流通工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市粮食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纲要》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实现市粮食局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总体目标。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减少、下放和调整工作。主动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沟通协调,全力支持区行政审批局工作。(责任部门:检查处)
2.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对现有行政职能所涉及的职权和责任进行梳理,科学界定我局行政职权。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公布权责清单。(责任部门:人事处及相关处室)
3.提高宏观调控能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证照名称一致、审批结果互认”工作落地。(责任部门:调控处、检查处、政法处)
4.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确保检查公正、公开。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区审批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跨部门执法联动,构建协同监管机制。(责任部门:检查处)
5.开展京津冀联合监管检查。进一步健全京津冀三地统一的粮食行政执法协查机制和案件通报制度,有效开展跨省交叉协同执法检查,确保粮食流通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责任部门:检查处)
6.不断加强粮食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储备粮安全管理机制,扎实开展粮油安全检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粮油安全储存和粮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压实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大力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储粮仓房功能提升改造。(责任部门:仓储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认真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及时组织局相关业务处室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等法规草案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反馈。(责任部门:政法处及相关处室)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责任部门:政法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3.定期开展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做好由我局起草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责任部门:政法处及相关处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事项、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法处)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提出应对措施。(责任部门:政法处及相关处室)
4.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决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对决策建议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予以责任追究。(责任部门:政法处及相关处室)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内部执法部门整合和跨部门综合执法,落实“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责任部门:人事处、检查处、政法处)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充分调动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三步式执法实施办法》,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履行行政执法手续,留存工作底稿,及时录入检查工作日志台账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责任部门:检查处、调控处)
3.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做好执法监督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录入执法信息和开展执法监督,并定期对网络进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按照要求做好基础信息梳理、归集和报送工作,认真开展主动抽样检查,并及时录入监督意见。(责任部门:政法处)
4.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责任部门:政法处)
5.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充分利用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等时机深入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宣传,大力营造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责任部门:政法处、检查处、财务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与制约,坚决防治腐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部门:政法处、办公室、人事处)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完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指派专人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规范粮食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责任部门:政法处)
(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对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考察,不断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提拔力度,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部门:人事处)
2.注重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培训。将法治专题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开展网上答题、专家授课等形式组织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定期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责任部门:政法处、人事处、检查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