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转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2017 15:5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
现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5号)
2017年9月14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0.09.20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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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