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粮食局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2016年度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2.12.2016  01:09

 

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6﹞972号)文件要求和区领导批示精神,滨海新区粮食局在征求了区农委、区财政局等8个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发改委牵头制定下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2016年度天津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津滨发改粮食发﹝2016﹞65号)。成立了滨海新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区发改委杨金星主任担任。方案中,明确了考核任务分工和考核方式,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口衔接,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考核管理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