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组织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03.07.2016 08:2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根据2016年《市粮食局机关干部法律学习方案》安排,5月中旬,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四章,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学习《宪法》,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和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宪法至上、权由法定、依法办事的观念更加牢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体机关干部都表示要自觉依法履职,自觉成为法纪法规的维护者,法治建设的引领者,依法办事的践行者。为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学习的同时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答卷。(天津市粮食局)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3.07.2016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