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认真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整改工作
为将依法决策工作落到实处,天津市粮食局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
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市粮食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津粮党〔2015〕12号),共六章二十六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从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规范。
决策事项详细具体。重大决策事项共六类二十多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共四类五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共五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共七项,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决策程序严谨规范。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决策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议。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责任追究明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对于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系统、企业相对人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市粮食局虽然不断完善制度和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一是制度比较完善,但有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干点事太麻烦,程序太繁琐,还需增强主动性。二是新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比较具体,操作执行过程还需要不断磨合、完善。三是所属单位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设还需加快。所属单位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已根据《市粮食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四个具体制度,但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实施办法还在制定中。四是“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后评估还有待加强。五是对所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检查力度还需加强。
针对发现的问题,特提出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推动所属单位,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办公室督促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抓紧完善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完善事后评估,加大责任追究。五是完善案卷归档制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