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联动 严格监管—— 红桥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近日,红桥区司法局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红桥区《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动该办法贯彻落实,5月17日下午,红桥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培训会,会议邀请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长来、监所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同志莅会指导,红桥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旭虹及矫正科、司法所干警共30余人参加会议。
红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杜长来在培训会上介绍,此次《考核办法》出台,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有据可查的原则,经区司法局和检察院双方反复调研、座谈,历时三个月最终成稿。《考核办法》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标准更加细化,考核成绩全部量化,并建立奖惩机制。会上,监所检察科负责人对《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解读,重点对矫正执法流程、档案填写、动态系统管理各个环节的加减分项进行逐一解释。
红桥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旭虹对全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她强调,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红桥区社区矫正工作将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小组由区司法局社矫科、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牵头,并抽调部分司法所干警共同组成。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进行排名,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她要求,全体干警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苦练内功”,强化学习意识,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二是要“赶优争先”,要在严格执法、全面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差错的基础上,力争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有声有色。
红桥区实行社区矫正工作量化考核制度,是司法行政系统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有机结合,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走在前列。此举在提高司法干警执法意识、担当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环节法律监督,有效提高干警执法水平,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