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西省纪委的有效实践:“三转”不到位,“板子”打下来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令五申,自己是知道的……由于对‘三转’意义了解不深,规矩观念不强,我又稀里糊涂地参与了驻在部门业务,这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不相符。我一定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职,努力工作!”
深刻的检讨,出自山西省纪委驻某省直单位纪检组组长的个人检查。
自中央纪委部署“三转”工作以来,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如何进一步深化认识,厘清责任,聚焦主业,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
“以督导问责促‘三转’”——这是山西省纪委近期的有效做法。今年以来,省纪委组织对省直单位纪检机构的工作情况、“三转”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密集的调研督导,进一步巩固了“三转”成果,深化了“三转”落实。
直击问题,找准“三转”中存在的症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14年9月以来,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推进“三转”,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省纪委监察厅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经过前后三次清理,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由原先的156个精简到10个。11个市纪委监察局共保留9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幅度平均达90.84%。
省纪委监察厅在不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完成了两轮内设机构改革,执纪监督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8.4%。11个市纪委执纪监督机构数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2.4%。经过改革,监督执纪力量得到全面加强。
然而,与省纪委监察厅和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相比,省直单位纪检机构的“三转”进展似乎“晚一步”、“慢一拍”。
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今年5月深入省直机关调研时提出,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两个较大反差”,即:省直机关腐败问题突出与省直机关查办案件力度明显不足的较大反差;省直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自我感觉良好与群众对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满意的较大反差。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本部门纪检组(纪委)深化“三转”。
一位省纪委领导告诉记者,虽然省纪委三令五申要求纪检组长不分管、不参与除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但仍有一些纪检组长存在“明转暗不转”的情形。
“一些纪检组长仍摆脱不了思维惯性,认为不参与业务工作就发现不了问题。”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丁利军打了个比方,“如同吃惯了猫粮的宠物猫,一旦回归原生态,发现把老祖宗抓老鼠的本领都丢了。”
同时,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也是一些纪检组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4年,省纪委受理的信访举报涉及省直厅局干部的同比增长126.8%,与之相反,纪检组执纪问责力度明显不够——2013年以来,省直62个纪检监察机构只有22个立案查处过案件,有25个仅对一些问题进行过核实,有15个连初核工作都没做过。今年上半年,仍有个别纪检组有信访而无执纪,办案数量为零。
督导问责,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三转’要求到现在这份上,你还去签批业务文件,这是作为纪检组长该干的事吗?这是明显‘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三转’是中央纪委依据党章规定,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作出的明确部署。落实‘三转’,既是要求,更是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上述带有“辣味”的批评,来自一位省纪委领导在调研中对驻某省直机关纪检组长的“耳提面命”。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三转”不仅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纪律,更是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对该转不转、能转不转、主业不聚焦、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人和事,对‘三转’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追究责任。”这是山西省纪委领导班子形成的共识。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晓薇紧盯“两个责任”的落实,以上率下,主持召开“发生典型腐败案件省直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和“省直执纪执法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入省直单位实地调研,与部分省直部门主要领导、纪检组长共同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同“三转”的辩证关系。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迟耀云多次强调,要分清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顶着不转的情形,要进行问责;二是认识不够、能力不足的情形,省纪委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去转;三是界限不清、较难把握、有待研究的情形,要调研梳理汇总,提出解决措施。
今年2月,省纪委副书记专门约谈了部分省直派驻(派出)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从6月初开始,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领题分片,分组深入82个省直单位、10户重点省属国有企业和34所高等院校,对落实“两个责任”和“三转”推进情况进行“全覆盖”式的督导调研。
从7月开始,省纪委领导带队,围绕落实“三转”和对纪检干部的考核,对57家省直纪检监察机构170余名纪检干部进行了调研考核。
在督导过程中,省纪委对“三转”不坚决甚至顶着不转的进行严肃问责,有11名省直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对“三转”不到位问题,作出了深刻检查、落实了整改要求。
省纪委副书记辛旭光告诉记者,在调研过程中,有的纪检组负责人还把参与组织招投标等工作作为成绩来报告。“我当即就指出,‘三转’要求我们做到聚焦主业、‘监督的再监督’,监督招投标工作,一定要立足于纪检机关的职能定位,而不能越俎代庖。去签字背书,就是‘跑偏’。”
“省纪委领导既给我们查找病灶,又帮我们开出药方,这种督导方式,确实使人感到‘三转’的压力零距离地压在了身上。”驻某省直机关纪检组负责人告诉记者。
省纪委副书记贾毓杰表示,通过一系列调研督导,省直单位、企业、高校的党委和纪委负责人普遍“红了脸、出了汗,开了窍、鼓了劲”,为深化“三转”奠定了思想和工作基础。
立行立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省纪委指出省局纪检组长包片联系单位税务业务问题之后,省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按照省纪委要求对此问题进行了纠正,并进行了深刻反思。目前,全系统纪检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要求已全部整改到位。”
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这是在省纪委指出问题后,省地税局党组、纪检组作出的快速反应。
经过多轮督导,省直派驻纪检组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着眼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单位按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要求,对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兼职进行了清理规范。
驻省人社厅纪检组长把原来承担的行政审批改革、优质服务窗口评议、政务公开等工作全部交归主责处室;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把原来参与的30个领导小组减至5个;驻省经信委纪检组长把原来分管的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展览馆等工作全部交还党组其他成员,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截至目前,省直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48个派驻(派出)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全部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市县清理规范工作逐步推进,市直原有其他业务分工和兼职的416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已规范410人,占比98.5%。县直原有其他业务分工的2193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已规范2124人,占比96.8%。
省纪委组织部部长高金喜告诉记者,下一步,省纪委将在横向上,通过明确派驻机构的6条工作职责、8项监督权限,推动省直纪检机构遵照职责权限履职,落实“三转”要求;纵向上,在完成市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积极推进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以职能转变带动方式、作风转变。
“我们还将把落实‘三转’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落实。对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三转’落实不够,该转不转、能转不转、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情况,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高金喜表示。(本报记者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