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防范不法分子假借代办升级版系统骗取费用
近日,市国税局接到纳税人反映,有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纳税人不了解税务机关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措施的现状,以代办升级版系统为名骗取纳税人费用。市国税局为防止纳税人上当受骗,遏制不法行为发生,现就升级版系统推行主要事项提醒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每一户属于升级版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均发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宣传手册》和《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纳税人可通过上述资料准确了解升级版系统推行的相关内容,并凭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升级事项。
二、纳税人使用升级版系统,对开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可自行购买;对税控专用设备须按照上述《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所列内容,购买国家指定税控系统服务商提供的专用设备。
我市现有税控系统服务商共有两家,分别为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税盘设备供应商)和天津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税控盘设备供应商)。除上述两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均不属于国家指定的税控系统服务商。
三、纳税人向上述税控系统服务商购买专用设备或交纳技术维护费,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
四、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的专用设备购买价款、专用设备更换差价和技术维护费,允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纳税人实际不需负担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
五、纳税人的税控系统服务商,按照上述《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知书》所列内容需更换的,原已交纳的技术维护费尚未到期的,可待到期后再向更换后的服务商交纳技术服务费。
六、我市税控系统服务商向纳税人提供的升级版开票软件、培训资料、开票系统信息资料备份和恢复服务等,一律免费提供。
纳税人在参与推行中,若遇到与上述所列内容不一致的,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或到市国税局网站查询确认,防范不法分子借机骗取费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