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营销渠道建设迎来新契机

19.11.2015  11:21

  《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是对《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破除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服务网点的政策障碍”的具体落实,为旅行社扩展线下销售渠道提供了政策支持,是对此前停止实施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补充——

通知》提出,允许旅行社在其所在省(市、区)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允许旅行社在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

    跟原有政策相比,《通知》放宽了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限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规定,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市的行政区划内。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也规定,旅行社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不得再设立服务网点。

    受上述两项政策约束,旅行社在客源省市成立的分社缺乏服务网点的支持;而受到增设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规定的限制,旅行社希望通过在同一城市设立大量分社来弥补服务网点的不足,也是不现实的。

通知》对设立服务网点政策的放宽,使得旅行社可以在所在省随意设立服务网点,实现销售网络覆盖全省。同时,在分社所在地市设立服务网点,能够为分社招徕客源,充分发挥分社独立经营作用,有利于旅行社扩大经营规模。《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旅行社企业建立一家设立社、多家分社、众多服务网点的金字塔型管理构架,有利于促进旅行社行业批零体系的建立。

    线下营销渠道依然重要

    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的必要性和意义,有专家认为,现在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旅行社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招徕,市场上也有携程、途牛、同程等多家线上销售平台,完全没有必要通过设立服务网点开展线下销售,费钱费力,因而,放宽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和意义不大。

    但笔者以为,仔细分析我国旅游行业现状和旅游者消费习惯,分社和服务网点等线下销售渠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旅行社招徕销售的重要渠道。

    首先,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更适宜开拓组团市场。虽然团队游客数量在出行游客总数中的比例逐年下降,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出境游中团队游客为近三分之一,国内游中团队游客仅为5%,但从我国大多数旅行社营业情况看,其主要业务仍集中在团队旅游。

    团队旅游涉及多项行程安排,受出行时间、团员关系、签证手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旅游者很难像购买单项服务那样在网上轻松购买。而相较于网络客服,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旅游者希望能够和旅行社的专业人员面对面交流。相比旅游者与网络销售商的互动,旅行社分社及其服务网点为游客提供了更多人性化、互动性强的服务,能够更好地为团队游客提供详尽的讲解和个性化的行程定制。

    其次,旅行社的主流客户群体多为现代信息手段运用不太娴熟的中老年人,他们更青睐面对面的销售方式。在旅行社的客户群体中,年轻一代有着较强的自助出行能力,喜欢自由行产品。旅行社在服务年轻一代时,更多是通过网络与其沟通,收获的也仅是代订服务中的少量佣金。而作为旅行社的主流客户群体,中老年人自助出行能力不强,他们不习惯使用互联网,也不信任互联网,因而需要旅行社提供全方位的旅行服务,也更希望到实体店咨询、签订合同。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等线下销售渠道不仅能为中老年人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建立信任感。因此,当下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在咨询、招徕等环节中的作用是互联网不可撼动的,放宽跨省设立服务网点的政策将促进旅行社行业快速发展。

    质量保证金制度未有变化

    《通知》颁布后,业内人士表示高度期盼,行业专家及学者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其中最多的是应取消旅行社增设分社需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规定。然而,此次政策放宽并未改变现有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设立分社依然需增存相应额度的质量保证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放宽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地域限制,目的是更好地便利人民群众,促进旅行社业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网络。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是很有限的,但因为质量保证金是维护旅游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即使不动用,质量保证金也能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考虑到分社具有独立经营权,除无独立法人资格外,分社和其设立社并没有实质区别。为了保障广大旅游者的权益,保证旅行社业的公平竞争,质量保证金制度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存在的必要。

    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

    迎来新挑战

    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给旅行社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旅行社管理提出挑战。包括两方面:一是如何管控众多的分支机构;二是旅游主管部门如何跟进,对新增加的大量分社和服务网点进行监管。

    服务网点设立政策放宽后,有志于建立全国范围的线下营销网络的旅行社即可开始在目标城市设立分社,然后再进一步广布服务网点,由此建立旅行社与游客之间面对面的服务关系。但由于分社和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都由设立社承担,因此,为避免因分社和服务网点过失影响设立社的情况发生,旅行社在迅速扩大营销网络的同时,要建立对众多分社、服务网点的管控制度。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企业内部操作平台,用科技手段在财务、人事、业务操作等方面加强企业管理。

    放宽设立分社及服务网点限制,其影响不亚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政策。部分旅游主管部门在试行委托代理招徕政策时,就反映委托代理政策混淆了出境社和非出境社,因外地出境社委托本地非出境社招徕出境游客导致异地监管和处罚困难。此次出台的放宽设立服务网点政策,避免了出境社和非出境旅行社的混淆问题,使旅行社分支机构销售的产品与其责任主体相统一,但跨区域设立大量服务网点势必加剧异地监管的难度。同时,由于分社和服务网点大量增加,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象随之增加,使得本就有限的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压力倍增。

    在国务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大方针既定的情况下,旅行社业进一步放宽政策、促进市场发展也是必然。力量有限不能成为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不执行《通知》的理由。《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政策障碍,要求逐级督导并适时纠正不依法行政行为。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理顺市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分社、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健全跨市、跨省旅游执法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