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活动的通知
06.06.2016 21:39
本文来源: 国资委
各市管企业:
日前,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会议,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在下发的《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的支持政策》中明确了“企业推广应用新的管理方法,并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的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转变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市国资委决定与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一起组织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可参加。 二、活动方式 1、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项目由企业集团自行确定,为进一步展示我市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水平,原则上每家市管企业申报成果项目不得少于一项。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成果项目提纲、联系人等材料报送市国资委,以便及早做好申报组织安排、咨询和初审推荐工作。 2、申报内容要结合当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企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精准营销、国家化并购、风险管理、企业战略转型、资产重组、融资模式创新、制造业转型、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及供应链管理、先进质量管理、国际知名品牌创建、精益管理、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信息化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诚信建设、法律事务管理、跨国投资、贸易争端处理等内容。 3、参加申报的企业,8月底之前上交初稿。在初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成果,将统一组织填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与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共同推荐参加国家级成果的审定,并于年底组织创新成果的发布与表彰。 三、工作要求 各市管企业充分重视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工作,请确定本集团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成果撰写主笔人,按要求报送。并以此建立管理创新工作长效机制,细化落实创新管理工作措施,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联系人:郭 涛 联系电话:836073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6月2日本文来源: 国资委
06.06.2016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