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6.12.2017  09:36

  经市政府批准,12月12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2月13日18时起启动Ⅲ级响应措施。经预测,12月15日午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2月15日14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