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创新机制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25.02.2016  20:39

                               

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常态化是法治统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统计机构服务社会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2015年,天津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10条,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条,依法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推动了依法统计、法治统计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到了考核组高度评价。

近年来,市统计局坚持把真实、全面、准确、及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一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由专人处理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天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例会制度》。科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10项共性化分类,15项个性化分类,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根据新的要求不断丰富完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统计信息需求。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与新闻宣传、网络新媒体工作融为一体,在充分利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天津统计信息网、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的基础上,建立了天津统计政务微博、天津统计微信平台,加强了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并根据群众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区分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责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工作检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6年,市统计局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有关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建设新要求,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服务公开,以更加快捷的信息公开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